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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监官丨案例】网友网络谩骂女明星被判赔款,人代表建议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

近些年,艺人名誉权受损的案件时有发生。3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则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引发热议。

判决书显示,因不满被长期侮辱、贬损,杨紫将一微博用户诉至法院。该用户实际注册者、使用者雷某妍被判赔偿杨紫共计2万元。


杨紫诉一网友侵犯名誉获赔2万对方曾辩称怀孕心情波动

杨紫诉称,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间,雷某妍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中发布与杨紫相关的内容共70余条,其中大部分属于与杨紫直接有关的侮辱性言论。

杨紫认为,雷某妍发布的涉事微博内容致使其名誉严重受损、形象遭受重创,雷某妍的恶意行为已经超出了杨紫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故杨紫向雷某妍索赔65000元。

被告雷某妍辩称,其系回应杨紫粉丝的侮辱性语言而出言不逊,并无主动伤害杨紫的故意;其偏信网络新闻且法律意识不足,言论相关内容均是看到的相关新闻而非其恶意编造,故并非故意侵犯杨紫名誉权;且雷某妍系待产孕妇,心情波动异常且经济条件困难。

对此,杨紫认为,是否怀孕与是否做出侵权行为无关。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雷某妍发布的侮辱性言论,用语粗鄙不堪,缺乏客观、理性的立场,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是对杨紫人格尊严的贬低、侮辱,即使在接受程度较高的网络环境,也依然属于侮辱性用语,逾越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

上述被控侮辱的博文主观恶意明显,且会对杨紫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雷某妍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并连续七日在其微博账号上登致歉声明,向杨紫公开道歉。

网友谩骂艺人案件频发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网络诽谤处罚力度

记者搜索发现,网友谩骂艺人的案件并非个例。仅2021年,就发生多起类似案件。

2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一审判决书,因发微博贬损侮辱吴亦凡,广东女子陈某被吴亦凡起诉。陈某被判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记者查询发现,因未在指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该女子已被北京海淀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针对类似情况,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认为,部分营销号靠不负责任的方式吸引眼球,传播内容,应该通过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李东生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比如加大网络平台实名制管理;对“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模式进行规范和引导;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等,鼓励公民正当维权。


编者按:网络诽谤必须严惩,网络并不是非法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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