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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声 明
本信用虚假评价机构公示信息由第三方机构首席信用监督官依法取证,提供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后进行公示,如对本公示信息存有异议的,可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息异议处理;如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或对本信息公示不服的,可于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期间,信用虚假评价机构信息公示不停止。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策与法务部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信用虚假评价机构公示信息
编号 名称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证据来源
01 北京卫创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微信/合同
02 河北国众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微信/合同/标准侵权
03 北京中润天正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网站/标准侵权
04 中润天弘(北京)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网站
05 南京航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网站
06 北京华夏信宇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微信/网站/标准侵权
07 安徽鼎诚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网站
08 深圳市国誉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网站/标准侵权
09 品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证书 虚假 网站/证书/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