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共服务价值
a)实现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规划;
b)实现政府部门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c)实现政府部门对信用主体奖罚联动及市场监督等活动;
d)推动政府部门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
e)实现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商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核查和交换等服务;
f)实现政府部门对征信服务、信用评价、信用认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g)实现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对成员机构经营自律规范;
h)实现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认证机构、信用认证咨询机构、信用管理培训机构等)技术规范、业务规范和服务规范;
i)实现全国统一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处理和终端数据交换及规范公共信用等级评价;
j)推动地区信用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