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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信用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2021年3月12日十三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肇庆市信用建设“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肇庆市走对走实走好高质量发展路子,加快绿色崛起、争当湾区新秀的关键五年。肇庆市将坚持产业强市和“双区”联动不动摇,高质量构建“一带一廊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制造新城、康养休闲旅游度假胜地和乡村振兴示范区,成为彰显中国特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社会信用体系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信用体系要服务于肇庆的实体经济发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中心工作,不断为肇庆市经济社会发展赋能。

  为明确肇庆市“十四五”期间信用建设的目标方向,破解信用工作中面临的挑战、风险和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信用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作用,确保肇庆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迈出坚实步伐,依据国家和省关于信用建设部署,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肇庆市委关于制定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现状及面临形势

第一节  建设现状

  “十三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大力建设“信用肇庆”,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全面推进信用建设各项工作,肇庆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中取得过全国地级市第13名、全省地级市第1名的最佳成绩。

  组织体系、规章制度日益健全。2020年4月,市政府将市信用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市信用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整合为市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40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力度。市发改局下设信用建设科,协调推进信用建设。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印发了《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肇庆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肇庆市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及行业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方面推动信用建设。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完善。2015年启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外开通“信用肇庆”门户网站,并完成与市政务服务大厅及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动信息整合,构建环环相扣的信用信息全链条。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第二期、第三期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新增建设了“双公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功能模块。贯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达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为0.038%,低于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编制形成市、县两级“双公示”目录,并动态更新。建立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重点人群四大信用主体信用数据库。截至2020年12月,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市、县两级约300个部门的信用数据,包含信息类约650类,信用数据库存量数据达1.7亿条。

  信用应用范围深入拓展。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上市融资、发行债券、评优评级等行政管理工作中实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将信用核查嵌入工作流程中。截至2020年12月底,各地、各部门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共查询公共信用信息1.9万次,社会公众在“信用肇庆”网上查询公共信用信息24.3万次。承担省信用奖惩试点工作,2018年梳理11个部门的重点应用事项100项,2020年更新梳理25个部门的重点应用事项513项。完成网上办事事项的受理、审批等环节中嵌入信用信息奖惩和信息提示、奖惩执行反馈功能的开发工作。

  各领域信用建设亮点纷呈。“十三五”期间,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深度参与信用建设,有效拓宽信用建设的覆盖范围。

  在金融信贷领域,建成肇庆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肇庆分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网上申贷以及融资供需信息发布等功能。持续推广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应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收集、信用评价、线上融资对接、增信、产业金融服务等一体化线上智能金融服务。全国信易贷平台肇庆站上线运行,有效助力中小企业融资。截至2020年12月,粤信融平台、中小融平台、信易贷平台等三个平台累计发放贷款2612笔,金额约1100亿元。

  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信用工程”专项建设工作,建立工程信用信息库。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奖惩管理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中结合电子保函的推广,开展“信易担”应用。通过平台之间数据共享,加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的惩戒力度。

  在市场监管领域,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落实清理“死户”等措施,全方位宣传网上年报申报流程,提高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工作的知晓度。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积极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在税务领域,市税务局、肇庆银保监分局和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银税互动服务项目”,推出“税融通”“税贷通”服务,构建“以信养信”的税银合作模式。

  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进市生态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共享至肇庆银保监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实现评价结果在金融信贷等领域的充分应用。

  在农业农村领域,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信用档案,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开通金融惠农的绿色通道。在全省率先上线手机端扶贫大数据信息平台, 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虚假扶贫行为。

  在县级层面,各地政府积极推进信用建设落地,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四会市相关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大型商场开展玉器信用可视化建设,引导玉器商户主动亮出“信用名片”,供消费者扫码查询信用信息。鼎湖区、封开县在公共交通领域大力推进“信易行”,为诚信市民提供乘车优惠。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肇庆市信用建设虽然取得不俗成绩,但也面临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信用建设深度广度不够。横向各部门之间工作基础和工作主动性参差不齐,纵向市、县、镇不同层面,呈现信用应用落地难、与基层治理结合度不高、诚信理念渗透度不够等问题。跨部门、跨层级信用建设统筹、协调、指导、联动机制尚未健全。

  信用制度建设仍待完善。在数据采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工作中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在采集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时需要耗费大量的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在落实失信惩戒时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各部门在进行信用修复处理时出现标准不一等现象。

  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欠佳。部门之间信息壁垒仍存,市、县两级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还不完善。对公民、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所收集的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有待提高,数据质量亟待进一步提升。

  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水平不高。各部门在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仍相对有限,在激发市场主体的信用服务需求、促进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开发和供给、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第三节  面临形势

  信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营商环境亟待优化,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对信用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内形势分析。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呈现积极成效。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尤其是“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为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应用场景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土壤。随着全社会对信用建设的重视及各项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国信用建设从夯基础、搭平台阶段逐步上升到强应用、拓服务的新阶段,迎来了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组合推动的关键节点,越来越多的地方及其部门将信用信息应用到社会治理的多个方面。在新形势下,必须推动信用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开展,构建诚信用建设长效机制。

  省内形势分析。广东省贯彻国家信用建设总体部署,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机遇,着力强化信用建设对营商环境优化的支撑力度,在顶层设计、制度安排、机制创新、基础平台搭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按照“数字政府”改革要求建设完善“信用广东”平台,“双公示”数据质量长期位居全国前茅,形成了一批创新应用成果。

  本市形势分析。随着各地方信用建设步入快车道,信用建设已成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当前肇庆市信用建设较一线城市及信用示范城市仍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紧跟国家和省的步伐,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条件,巩固前期基础,全面推动信用建设踏上新台阶。需要从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平台建设、数据整合、应用拓展等方面稳步落实建设任务,为支撑“放管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推动肇庆市加快建设彰显中国特色、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在广东实现总定位总目标中展现肇庆新担当新作为。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信用建设工作部署,立足“信用肇庆”建设实际,经过五年左右的时间,完善信用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信用建设组织架构和运行长效机制。优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构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支撑营商环境优化,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结合肇庆市区域发展需求和实际,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培育信用服务业发展。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弘扬诚信文化,推动肇庆市社会信用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监管执法、资源整合、示范引领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发展,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信用建设。

  横向拓展,纵向突破。结合肇庆市实际,统筹规划,巩固前期建设基础,推动信用建设在各个行业领域全覆盖,在各县(市、区)、镇街、村居落地。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区域深入探索、创新突破,抓住关键环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建设。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推动信用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行业和区域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奖惩联动,推进信用信息、信用产品广泛应用。注重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应用,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实现肇庆市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形成长效机制。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各行业信用建设纵深发展,各地信用建设成效突出、特色凸显。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加强,诚信文化氛围浓厚,为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让信用成为肇庆名片,助力肇庆市全面融入“双区”、对接“双城”,形成区域优势。

  各阶段具体目标:

  至2021年底,出台“十四五”期间信用建设顶层规划,构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工作机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80%以上目录对应的实际数据归集,信用信息数据资源进一步丰富,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不超过0.1%。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形成,市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信息年核查次数不少于2000次,“信用肇庆”网查询信用信息次数不少于10万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不少于15个。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建设正式启动。“信易+”开展领域不少于18个。“信易批”应用机制进一步创新,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进行,形成一定社会影响力。

  至2022年底,肇庆市信用建设组织保障和信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稳定运行,市场信用信息资源得到充分拓展。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做到“一口采集、充分共享”,确保100%目录对应的实际数据类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部门100%按照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开相关信息。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稳定运行并形成一定创新亮点,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有效应用,实现信用监管全线上自动化、智能化实施。市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信息2022年核查次数不少于3000次,“信用肇庆”网查询信用信息次数不少于12万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不少于20个。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建设有效开展,“信易+”开展领域数量不少于20个,形成示范经验。信用服务市场活跃度得到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得到体现。诚信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持续进行,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力。

  至2025年底,全市构建起可持续、覆盖全社会的政府和市场双轮驱动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模式,打造形成信用建设“肇庆样板”。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信用监管机制更加智能化、精准化,信用应用多方联动、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程建设成效突出。城市总体诚信水平和信用影响力大幅提升,“信易+”开展领域更加广泛、更有成效,诚信文化、诚信意识根植于社会,营商环境公平、透明、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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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节 升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平台标准规范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信息标准,统一全市信息采集、共享、公开等规范。及时更新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数据采集范围和规范。

  完善信用主体数据库。以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健全全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信用数据库,逐步扩大数据归集范围,夯实信用数据基础。

  推进信用数据采集。在“数字政府”建设框架下,发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职能,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内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通过数据采集支撑信用应用,通过信用应用推动数据采集,形成良性循环。

  建设信用大数据中心。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通过数据服务接口或数据库接口为信用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各信源单位通过系统对接方式报送数据,减少“一数多源”报送情况,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提供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渠道。在“信用肇庆”网上设置市场主体自愿注册信息栏目,将自愿注册信息纳入信用报告范围,拓展信息应用场景的深度和广度。

  建立信用信息归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各部门信用数据归集情况,促进信用数据特别是“双公示”数据的高质量归集、高效率共享。

  拓展平台系统服务功能。优化升级“信用肇庆”网,提供更便捷高效信用信息服务,提升网站的美观性、交互性。打造“信易+”应用模块,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与部门业务系统、市场化平台服务对接的社会信用应用支撑平台,强化市场性“信易+”应用支持,构建多元化特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打造个人信用模块,推动个人信用在各个领域的有效应用。建设政务诚信模块,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对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进行考核、监测,强化考核和监测结果运用。打造信用可视化服务模块,通过信用码和信用大屏等形式嵌入至各应用场景中,实现信用信息可视、可查、可跟踪、可维权。拓展重点领域信用应用,健全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支撑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满足各地对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业务需求,向各地开放更多用户权限,支撑各地开发本地特色信用应用场景。

  加强先进信息技术运用。继续升级改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应用,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安全共享、可视化应用等功能,提高信用数据处理效率、降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成本。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其中的信息价值,开发一批信用数据产品,如企业族谱、诚信分析地图、受益人分析、关联关系分析、企业画像等,让原始的信用信息数据经过加工后满足更深度的需求,实现决策管理、智能预警、风险防控等创新应用。


第二节 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及肇庆市电子政务网络、系统软硬件运行环境等资源,在“数字政府”框架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改造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社会成员信用档案。以行业、部门的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行业或部门间信用信息的持续交换共享机制,着力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在建立健全行业社会成员信用档案的基础上,推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围绕行业信用建设要求,推行行业信用监管,依托系统实现信用自动评价和信用风险监测评估等功能,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转化或互认。

  重点推动工程建设、农业等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完善。其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信用信息库,整合相关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将信用信息归集至工程信用信息库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设计开发工程领域信用评价模型,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应用。在农业领域,整合经营主体基础信息、生产档案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与执法信息等监管信息资源,建设农产品质量信用系统,建立并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信用档案。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农产品物品编码推进“溯源管理”数据与信用管理数据的互联互通,并对数据进行加工利用,服务行业信用监管。


第三节 支持建设商业征信系统

  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或者根据服务和管理的需要记录其会员、入驻经营者等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鼓励信用主体以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签订共享协议等形式,向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行业组织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自身的信用信息。引导以上机构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融合要求,依法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数据整合、加工、利用,创新信用信息服务产品。鼓励市场主体根据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对其认可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关联方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便利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关联方采取取消优惠、提高保证金等约束措施。


第四章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

第一节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及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保障,为信用建设提供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支撑。宣贯和执行国家及省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不适应上位法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及时清理,推进信用法治。完善综合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披露、使用、分级分类、安全等。建立信用信息应用反馈、统计制度,促使信用管理闭环形成。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包括本行业本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分级分类监管、红黑名单管理相关细则、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等。健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各部门对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责任要求,构建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出台相关促进企业信用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从制度层面推动企业落实自身信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节 推进信用标准编制实施

  全面发挥信用标准体系在信用建设中的保驾护航和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标准质量。严格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开展目录管理。制定和实施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技术标准,高标准推进平台建设运行。引导行业商协会、信用服务机构及企业等参与各领域信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重点探索编制全市通用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市场信用评价标准的编制,在各类信用应用场景中推广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引导编制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准则,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引导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产品相关标准,保证信用服务产品的适用性、科学性。


第五章  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第一节  加强事前环节监管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制定各类信用承诺书范本,推动全市信用承诺样板化和标准化。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渠道和方式,确保各领域承诺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结合“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结合信用承诺制继续深入推进“容缺受理”服务。推动信用修复承诺公示作为信用修复必要环节。探索以公示公告和信用承诺为关键举措破解企业“注销难”问题。

  完善事前信用核查机制。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在线核查支撑体系,通过主动核查、自动推送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在各领域行政许可、备案、注册等事项中使用信用信息,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利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优化企业、群众办事程序,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通过“信用肇庆”网向社会提供全国统一标准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完善报告所列信息,提升报告服务质量,拓展报告使用范围,推动报告异地互认。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第二节  加强事中环节监管

  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继续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深入推进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肇庆”网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完善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结合信用评价评估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完善信用评价评估模型,探索信用评价评估方式方法创新,以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形式规范信用评价工作。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信用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丰富评价评估形式。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托肇庆市地域优势,探索共同研制粤港澳大湾区信用评价标准,扩大信用评价报告服务范围。

  引导企业落实诚信管理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自我监督和约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完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梳理内部信用风险防控关键点,定期组织自查。鼓励企业自我声明公开高水平的产品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完善承诺后双重监督机制,包括监督信用承诺作出人完成承诺内容及监督承诺事项按期完成办理,对于承诺不实的主体,将其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构建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企业在“信用肇庆”网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加强事后环节监管

  深入开展失信问题治理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城市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事件风险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拓宽失信举报投诉渠道。以监管平台为支撑,采取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供重大违法失信事件投诉处理、线索跟踪、查询检索、核查确认、可视化展示、统计分析等服务,做到违法线索和处置留痕。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针对典型失信案例开展失信核查,对失信问题根源进行追溯、分析,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开展制假售假、价格欺诈、逃避执行、骗取保险、电信诈骗、考试作弊、超限超载运输等失信问题专项打击行动。

  规范完善责任人诚信约谈机制。以平等协商为原则,对于存在违法失信行为或具有高信用风险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由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明确约谈事由,听取申辩,指出问题、督促整改纠正,并做好约谈记录。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公众热切关注事件的诚信约谈,可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同时提供约谈对象投诉的救济渠道,推动诚信约谈程序规范化发展。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失信行为明确修复条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开展本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纠正行为履行义务作出信用承诺、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加快建立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机制,推动信用修复便捷化,减少程序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促使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六章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第一节 完善信用奖惩制度

  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按照国家信用奖惩工作要求,结合省有关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关办法,出台我市信用奖惩实施配套制度,推动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确保信用奖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并与其他工作有效衔接。


第二节 加大守信激励力度

  拓展对守信者的激励措施。政府各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过程中,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服务产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对守信者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使其“处处守信、事事方便”。

  推动各地、各部门探索开展守信激励工作,结合各领域信用服务需求,创新设计守信激励服务产品。拓展“信易+”应用场景进行持续推动,做到有特色有实效,让信用在惠民便企中广泛体现应用价值。针对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招商引资、资金扶持、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开发推广“信易+”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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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规范失信惩戒措施

  规范和健全惩戒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开展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工作,严格履行认定和退出程序,严格界定失信信息范围。严格贯彻实施国家、省信用惩戒措施清单,坚决防止失信惩戒措施不当使用甚至滥用。按照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因素,依法依规分别实施不同类型、不同力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推进重点领域失信惩戒工作。扎实开展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及信息报送、共享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司法性、行业性、市场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构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失信惩戒等多手段相结合的多层次失信追责体系。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第七章加大力度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第一节 培育信用服务需求

  发挥政府部门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使用,将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作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电子商务、证券期货、融资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逐步试点推行信用报告制度。

  引导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据第三方信用报告对守信市场主体给予金融服务优惠和便利。鼓励企业和个人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合同签订、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投标和租赁等商业活动以及企业高管的招聘中,主动查询信用信息或要求提供信用报告。

  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评级评估、信用咨询培训等各类信用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创意设计、直播营销、绿色制造等新业态提供信用服务,为创新示范园区、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入驻企业提供多元化、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二节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研究促进肇庆市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持和引导信用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信用服务行业标准的制订等,支持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探索对购买、使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企业提供补贴。吸引市外优秀信用服务机构进驻,为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第三节 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根据信用服务市场、机构业务的不同特点,完善监管制度,探索分类监管。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订和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管。探索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公信力。

  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制定信用服务机构业务规范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强化自律约束,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投诉举报机制。


第四节 推进跨地区信用合作

  贯彻全面融入“双区”、对接“双城”战略部署,通过多样化合作方式,探索开展跨地区信用合作,加大对信用合作的政策、资金和资源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开放的信用建设运行机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

  积极学习和借鉴广佛、港澳等地区在信用标准服务平台、奖惩机制、法规制度、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加强互动交流。加强人才培养与信用管理研究合作,推动粤港澳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之间合作交流,开展信用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研讨会,提升信用管理相关人才的国际视野,加深对全球信用管理发展趋势的认识。推动符合条件的港澳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进入本地开展经营活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有资质信用服务机构与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业务合作。

  着力推进市际或区域之间信用合作与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向港澳等各地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服务数据,支持港澳信用服务机构向肇庆提供全球范围内的信用相关数据。探索泛珠三角城市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异地互认机制,积极推动实现信用信息互查、诚信主体互认,形成区域内互联互通的信用监管网络和对失信主体的社会联惩联防体系。


第八章 推进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第一节 广泛推进诚信宣传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弘扬中华民族诚信传统美德。坚持与时俱进,围绕党中央思想路线及大政方针,不断为诚信文化宣传工作注入新思想、新内容。积极探索创新诚信文化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媒介,策划信用专题系列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推动创作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通过短视频、海报、知识手册、标识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诚信文化,加强场景化宣传教育,使诚信观念真正深入人心。

  重点加强对守信者的宣传和推介。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诚信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个人,树立诚实守信的榜样和典范。推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和重点涉信人群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为主动做出承诺的主体提供各类服务便利,引导政府部门以及社会成员将诚信理念转化为自觉的价值追求和守信行动。


第二节 积极开展诚信创建

  结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公益活动及巩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突出诚信主题的诚信创建活动,引导行业协会、企业等发布诚信倡议或签订诚信公约,评选诚信经营主体或者诚信从业人员,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鼓励企业做出信用承诺、公开信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大力普及诚信教育

  建立行政机关诚信教育责任制,确保教育工作落到基层、落到人、落到实处。结合“谁执法谁普法”做法,将诚信教育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行政执法人员及惩戒治理人员等也是诚信教育义务人员,负责推动诚信教育持续、有效开展。着重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利用信用服务机构及科研院校等其他市场主体的专业力量,对各类机关、各类企业开展信用培训。重点结合信用修复工作,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存在严重行政处罚信息的经营主体负责人及严重失信的个人开展诚信专题教育培训。

  结合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鼓励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积极调用教育资源,丰富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和信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活动。


第九章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第一节 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及各部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完善民意诉求反馈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畅通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渠道。

  推动政府守信践诺,明确政府对社会、对公民恪守信用准则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肇庆”网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结合机关绩效考核、法治政府考核等工作,对市直机关、各地政府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监督。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


第二节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信用建设的重点。着重围绕商贸流通、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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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聚焦科、教、文、卫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相融合,助力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打造高品质城市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信用服务为纽带,增进社会成员之间互信,改变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信用监管,完善诚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诈捐骗保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公共治理的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完善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第四节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继续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强化司法监督。

  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以信息技术为重要支撑破解执行难问题,提高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诚信教育、法制教育在社会经济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深入开展宪法宣誓和诚信承诺制度建设,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第五节 推进诚信招商

  双向约束规范招商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承诺制度,对招商引资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拟订的各类合同要严格执行,强化监督。重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依规加大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新官不理旧帐”、滥用行政权力等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等失信行为。鼓励企业就项目固定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投产时间、容积率、产值和税收贡献等向政府做出承诺,未履行承诺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法刚性招标管理。坚持“宽进严评”,实行“标前承诺、中标履约、违约退出”和“招标方+专业机构+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估(概)算造价指标体系,严控工程支出。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不良行为录入本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依规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将信用信息按一定权重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开展项目抽查,对招标文件、专家抽取、开标、评标、投标人业绩和合同履行等情况实施全面复查。

  信用支撑“双容双承诺”改革。利用系统数据共享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促进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即容缺、容错,企业向政府承诺、政府向企业承诺)实施,实行“宽进、严管”,实现企业依法承诺,加强政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将承诺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相关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对未履行承诺的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的惩罚。探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运用信用手段实现精准招商。瞄准肇庆市4+4产业链,通过信用核查、信用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筛选优质守信企业,提高招商引资效益。探索建立园区信用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信用监管”优势,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工业园区数据治理模式,为园区进行清退、腾挪、进驻企业等管理工作提供决策辅助。将信用管理要求纳入招商项目准入评审和重大项目管理制度中,结合优先目录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构建形成招商引资信用管理长效机制。

  创新产业招商守信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为守信企业项目建设提供“信易+”系列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促进守信企业加快落户、加快建设。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探索建立产业信用联盟,培育一批诚实守信、根植性强的“链主企业”并予以重点推介,打造诚信标杆。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组织保障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信用工作的领导,真抓实干把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信用工作各方面。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信用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成立专职信用工作机构,提供信用管理专业技术支持。各地应在市统一部署下,健全信用建设组织架构,合力推进信用建设。

第二节 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本规划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信用建设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落实配套平台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信用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开展信用工作,并定期进行督导、收集进展情况。完善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将各地各部门推进信用建设情况纳入考核、监测、通报范围。对信用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和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


第三节 推动信用政策落地,加强宣传解读


  全方位加强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及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由党政机关领导带头宣传解读,通过组织重大政策媒体吹风会、印发知识手册或其他创新形式,有效向社会各界阐述政策精神、传递诚信价值观,推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涉及信用主体核心权益的重大政策、制度文件的关注,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反馈,提升人民群众对信用建设的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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