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和规范信用创业市场。开展信用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发展成立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培养培训各类高级信用人才(助理信用监督官、信用监督官、首席信用监督官)和信用从业人员;建立信用法律服务、信用基础服务、信用增值服务和基于大数据的信用应用服务等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就业创业保障体系。
二、推动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广泛运用,拓展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应用范围,加大信用产品在商品交易、市场营销、行政事务中的实际应用,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推进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全国、省级、地市级交换共享,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平台信用奖惩联动,开展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青年信用示范户、大学生人才信用档案工作。
四、制定信用服务行业自律规则和行业自律公约,并监督会员信用机构遵守。对违规的失信成员,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五、推动网络信用档案、网络信用认证等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的推广应用,组织会员信用机构开展网络信用等级评价、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电子标识和电子信用证书,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