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体架构:
3.1 公示系统组成:
1)个人征信系统
2)企业征信系统
3)金融征信系统
4)社会征信系统
5)公共征信系统
3.2 公示系统用户组成:
1)政务用户:由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组成。
2)商业用户:由信用服务机构、个人征信机构、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认证机构等组成。
3)企业用户:由企业、商家、电商组成。
4)个人用户:由个人和消费者等组成。
3.3 应用层(服务体系)
由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层、信用增值服务层,以及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服务层等组成。
3.4 大数据层(支撑体系)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对接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各金融机构、商会协会、新闻媒体、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共享机制,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主要由七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信用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经营管理信息;
第三部分:公共信用信息;
第四部分:金融信贷记录;
第五部分:法律声明信息;
第六部分:公众评价记录;
第七部分:公共信用等级。
3.5 云计算层
采用云计算技术、大数据釆集分析技术和二维码溯源技术,由信息采集平台、访问控制平台、数据交换平台、行业标准体系等组成。
a) 信用信息采集平台
由信用主体模块(政务用户、商业用户、企业用户、公众用户等)、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层、信用信息数据接入层和信用信息数据检验模块等组成。
b) 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由数据手工录入、数据批量导入、自动采集、数据校验、信息交换及信息共享等组成。
c) 数据访问控制平台
d) 信用标准体系、法律体系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总体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