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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记录
受惩黑名单(3)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35519
法定代表人:方永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何家塔81号201室
成立日期:2005/06/0800:00:00.000
登记机关:苏州工商行政局市属市
有效时间:201704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746759680
数据来源: 最高法
数据类别: 失信黑名单-法人
案号: (2015)姑苏执字第0211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苏州永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方永宝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 江苏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姑苏民一初字第007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欠款人民币574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50918
立案时间: 20150721
已履行部分: 暂无
未履行部分: 暂无
有效时间: 20170330
案号: (2015)熟辛执字第00230号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熟辛民初字第000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方永宝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夏林生借款10万元以及至2014年7月31日止的借款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16866.67元,并给付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1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被执行人苏州永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方永宝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5元,由夏林生负担101元,由方永宝、苏州永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384元。
发布时间: 20151127
立案时间: 20150519
案号: (2010)沪铁执字第00011号
执行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地域名称: 上海
执行依据文号: (2008)松民二(商)初字第24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偿付原告货款540210元;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发布时间: 20150111
立案时间: 20091229
已履行部分: 113285
未履行部分: 626925
http://www.creditchina.gov.cn/credit_info_detail?objectType=2&encryStr=UTAyd3dwaWlyO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