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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宝鸡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已经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宝鸡市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意见


“放管服”改革启动以来,我市按照中省要求,着力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行政审批、商事制度、收费清理、职业认定、投资审批、社会事业等各项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改革的整体成效不够突出,市场和社会活力还没有得到完全释放。为系统化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决贯彻中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在完善清单、搭建平台、配套改革、强化监管四个方面持续加力,统筹谋划,通盘设计,分工负责,系统推进,以“舍我其谁”的担当,“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通过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发展潜能,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人民群众,为宝鸡决胜全面小康、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陕西追赶超越前列做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在编制完善“七单一图”上持续加力,切实厘清政府权责。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清单数量、种类中省有新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做好我市现有“五单一图”动态调整的基础上,务必及时跟进,认真编制“七单一图”,及时向社会公布。


1.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市县权责清单经过三轮编修已基本形成,当前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政府职能调整,对权责清单作动态调整和及时更新。结合市县发展实际和部门职责变化情况,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确保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做好中省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分解、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清单,按相关程序审核公布,重点修订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锁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坚决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推动行政审批事项与政务服务大厅有效对接,切实发挥权责清单功能。


2.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市县各部门在完善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要分解、梳理、编制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业单位服务的领域对象、项目内容和标准要求,实现公共服务依法、公平、集约、效能,让政府服务在末端上得到体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全面提升幸福感。


3.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完善清单。市县部门要做好本行业中介服务的监管工作,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中介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中省新要求调整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市县部门要将“市场主体名录库”扩展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使清单涵盖全部监管对象和领域,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实现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健全运行机制,用制度保证监管落实。


5.进一步完善政府收费目录清单。继续深化收费清理改革,加大收费项目清理力度,严格依法保留收费项目,及时更新政府收费目录清单,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目录清单,并严格按清单执行。


6.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已经公示,市县两级要抓紧编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人社部对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更新情况,及时调整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今后,目录清单之外不得再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切实从源头上管住职业资格“户头”。


7.建立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明晰内外资在宝鸡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探索破解投资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促进投资便利化,按照中省清单要求,结合我市投资准入条件编制全市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明确列出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通过“负面”清单的引导,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区域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8.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现有运行流程基础上,坚持能减少的环节继续减少,能精减的材料继续精减,能优化的流程及时优化,能压缩的时限坚决压缩,使每个权力事项都有科学、合法、规范的运行流程,并作为行政效能监察评估的基本依据,确保权力运行程序合法,廉洁高效。


(二)在搭建六个平台上持续加力,切实托起政府服务。


依托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大系统,建立完善相关平台,拓展平台功能,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强大作用,切实提高便民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1.加快政务信息公开主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网站增设权责清单、公共资源、公共服务、行政监管等重点栏目,公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的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等内容,加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微博、微信发布“放管服”改革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开展政策解读、网民互动、投诉反馈等形式,让公众充分了解“放管服”改革情况。


2.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功能,遵循“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5月底前一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分办、统一督查、统一送达”,年办件量少的部门可设置综合窗口,专人负责受理群众申请。进驻大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办理,不得随意变通。提高公共服务事项入驻率,力争企业和群众需要政府部门盖章的事项都能在大厅办理。开通便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群众投诉和咨询。尽快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加快网络系统建设步伐,实现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的互动互补,逐步实现市、县、镇三级网上审批和“一站通”办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加快“掌上办事大厅”建设步伐,利用手机客户端,开通全流程“微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向“掌上办事”的新跨越,以多元化“微服务”,实现“点对点”政民互动体验。


3.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设。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解决企业信用信息区域化、分散化和碎片化,实现与“双随机”抽查公开结果的无缝对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部门随机抽查信息公示与查询”、“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申报”、“经营异常名录查询”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查询”以及“红黑榜”、曝光台等模块功能,以信息公开倒逼企业和市场主体自律。


4.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印发,明确了任务要求,当前要抓紧和省对口部门联系,加快工作进度,并按照《方案》规定的任务分工,对接平台,拓展功能,并入智慧城市大网,健全运行机制,编制《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尽快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5.加快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在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收费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宝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通过开设中介服务“超市”,为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网上交易”搭建平台,引导正规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明码标价,自主选择,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建立良好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中介服务规范运行。


6.加快行政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监管平台,功能涵盖全程电子监察、特殊环节监管、投资项目监管、行政执法记录和监督、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评价和投诉举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廉洁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推动行政监察由静态监察向动态监察转变,规范政务服务执法标准,纠正异常审批执法事件,由结果监察向过程监察转变,确保全市审批业务和监管行为规范运行。


(三)在配套改革上持续加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支撑。


1.持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在巩固前几轮机构改革成果的同时,要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服务监管,通过机构改革继续完善权力结构,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等问题,大力推动服务型、法治型政府建设。


2.持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凡社会能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运行的事项,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管理,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社会的效能和水平。


3.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巩固“先照后证”、“五证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探索实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事中事后监管盲区,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提高审批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创业指导,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加大对新设立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4.持续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方式转变,严格按照《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并与“放管服”改革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健全执法体系,完善运行机制,跟踪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后执法体制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深化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改革,整合部门执法事项,规范部门执法行为。


5.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有效供给方式,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机制,明确行业领域、产品类型、制度规范和措施办法,推动规范化操作、公开化运行、全程化监督。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调整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探索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完善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配套制度,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行在PPP模式下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四)在强化监管上持续加力,切实保障改革目标实现。


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是确保“放管服”改革目标顺利实现的基本保证。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用更严的监管弥补因“门槛降低”弱化的企业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更严更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日常监管与“双随机”监管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实现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网络核查多法并举,切实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加强对市场主体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高危行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商品以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三是推动信息化监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扩大对监管领域特别是涉及安全、公共利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在线实时检测。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技术,加快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利用政务服务网络平台、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实现在线即时监管。四是完善信用监管,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应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信用约束,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和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2.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范围,严格按权责清单规定的内容行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从制度上预防“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等问题。建立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监督网络系统,建立行政执法公示、群众投诉举报、执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信息查询系统,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无缝衔接。


3.强化政府效能监管。将“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和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创新上门服务、在线服务、个性化服务等模式,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通过《百姓问政》节目等途径,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促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坚决纠正作风不实、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问责,整治改革推进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散”问题,切实提升政府效能。


4.强化廉政风险监管。加强权力运行全流程风险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措施。实施行政许可动态监管,严禁自设许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权力寻租。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问责、问廉、问效”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减少和避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政务服务大厅要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放管服”改革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总负责,全面部署改革总体设计和工作规划,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职转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承担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各专题组和功能组具体负责,抓好本组改革的统筹协调和对接落实,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配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主动作为、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改革系统推进。


(二)加强信息对接。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推动资源整合和多方利用,推进各级共享交换平台联通对接,加快六个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盘活各部门信息资源数据库,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联互通、协同共享,为高效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供支撑。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月自查、季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每月末,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专题组对承担的任务进行自查,向市职转办反馈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市职转办配合市审计局对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年中和年底,市编委督查室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全市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年终,结合改革日常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考核评估。完善考核机制,把“放管服”改革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细化工作任务,夯实目标责任,促进工作落实。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反映改革真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改革健康发展。


(五)加强信息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手机、报刊、展板、传单等多种媒体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宣传政策,总结经验,探讨问题,交流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宝鸡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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