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及发改局:
政务诚信是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资本,起着基础性、导向性、示范性和决定性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政务诚信建设排在四大诚信建设任务的首位。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主持召开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会上通报了全国政府机关失信问题有关情况;明确了失信政府机构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和条件;并对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部门、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尽快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工作,通过各级人民法院查找已判决的政府机构被执行人全名单,督促其尽快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将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失信政府机构“黑名单”的适用情形
在2017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7号)中,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列入失信政府机构“黑名单”后果
凡是被列入失信政府机构“黑名单”的各级政府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将被直接在信用网站上予以公示,并通报到各级金融部门,势必影响其贷款、融资等;同时要相应降低当地政府的信用等级,直接影响其招商引资等许多工作的开展。
三、专项整治范围
包括辖区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四类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视频会议内容及市失信政府机构名单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辖区内各失信政府机构于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按有关规定提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二)建立“双周报”工作机制,请各县(市、区)于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和15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将上阶段本辖区工作推进情况反馈给市发展改革委。
(三)自7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未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失信政府机构,将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张弛 张振洋
联系电话:0351-3085959
电子邮箱:tyfgwcm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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