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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已经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汉中市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

  领域质量监管总体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切实加强质量监管,明确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创新政府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为全市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放管并重。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整合力量、共享信息,减少多头重点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实现协同监管。

  (二)强化全面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全覆盖”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强化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行业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夯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依法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五)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立足自身职能,既要主动作为,全力而为,又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和监管的强大合力。

  三、重点任务

  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抓点带面,多层次、全方位清理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促进全市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软实力、竞争力不断提升。

  (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加强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市工商局牵头)

  1.全面检查工程建设商品市场秩序。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型材产品、电气设备为重点,对相关市场、商场、商户开展“拉网式”排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强化工程建设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相关商品等主体资格违法行为。重点抽检疑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商品,及时公布抽检和查处结果。对涉嫌违法的坚决查处,对不合格商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

  3.查处商标侵权、仿冒误导和广告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商品的商标使用情况监管,及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整治仿冒误导行为,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假充真误导消费等行为。全链条查处虚假违法建材商品广告涉及的发布者、经营者、广告主和代言人等。

  (二)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市质监局、市建规局牵头)

  4.加强获证生产企业监管。重点加强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监督。全面检查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使用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检查企业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

  5.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聚焦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危产品和易发高发质量违法的重点行业,开展暗访摸排、专项整治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故意逃避监管、故意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等现象。高度重视并运用好群众举报、监督抽查、上级交办、外系统移送等产品质量信息线索,坚持有报必查、主动出击、重拳打击。

  6.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企业,依法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未批先建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手续齐备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见证送检制度。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加强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工程等工程风险管控,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8.全面整顿和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工程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制度,加强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管,严厉惩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9.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公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建筑材料或不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的承包单位,以及违反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存在敷衍塞责、渎职失察等问题的监理单位,责令整改并依法惩处。

  (三)严厉打击官商勾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和机制建设。(市监察局牵头)

  10.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执纪监督,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情况,严肃查处各级党员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盯紧城乡规划、招标投标、项目审批、土地交易等关键领域和环节,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对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1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发现一般行政违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发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

  1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负起本县区、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健全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筑牢廉政堤坝。

  (四)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搞利益输送行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市建规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13.严格项目招标事项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及时堵塞漏洞。开展招标方案检查、招投标文件编制和备案环节审查、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环节审查等。加强对非公开招标等事项的审批管理。

  14.严格工程发包分包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标投标工作负总责、对总承包企业采购关键设备材料实施全过程监督,总承包企业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合同约定事项,对关键设备材料、分包工程等要严格执行招标程序。

  15.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资质资格挂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通过制定专门条款或采取量身定做、恶意竞争等不正当手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和超越权限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严防转包和分包。开展评标环节审查、标后施工环节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的检查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6.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投入运营,使用国家资金的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厉打击“村霸”、“沙霸”等破坏投资环境行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和营商环境建设。(市公安局牵头)

  17.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深入项目工地、新建小区等重点区域摸排“村霸”“沙霸”等干扰破坏正常施工建设的问题线索,全面梳理近年来110接报警记录、群众举报线索和信访、上访案件,主动发现一批重点案件和线索。

  18.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破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垄断市场、破坏生产、强迫交易、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哄抢盗卖建筑材料以及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强化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行为,及时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实施多维度综合治理,消除“村霸”、“沙霸”等恶势力存在的根基。

  (六)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市发改委、市信息办牵头)

  20.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各县区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7月底前,要全面实现与市信用平台的互联互通。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检查抽查等信用信息,最晚于9月底前全面完整汇集至信用平台,并持续按时更新。

  21.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应用。依托“信用陕西”网站,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企业信用公开承诺窗口和信息公示专栏,并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信息对接。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在行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全面推行第三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22.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托信用平台实现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曝光和惩戒力度,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

  23.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汉中分行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公开、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部门定期给予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17日—5月10日):由市工商局等部门,围绕本方案确定的6大重点任务,分别制订具体行动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10月10日):由相关部门牵头,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每半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汇报一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10月11日—10月31日):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全面总结成效经验和问题不足,提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和工作措施。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将专题总结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作为日常工作抓紧抓好。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把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项整顿监管方案,逐一细化任务,逐个夯实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和检查不细致、把关不严格、监管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专项行动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为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汉中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汉中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1+6”行动计划的实施,研究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办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发改委主任马军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汉中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信息办分管副主任



汉中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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