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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粮食局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261号)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我市粮食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粮食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结合信用分类分级管理,结合我局曾与市诚信促进会联合在全市开展创建粮食经营诚信示范单位活动中所授予“福州市粮食经营诚信示范单位”称号的28家粮食经营企业,树立为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鼓励粮食行业协会完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评价机制,筛选推介诚实守信的会员企业,将行业协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市场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加强宣传报导,建立诚信“红名单”。

  (二)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三)优化监督检查安排。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服务和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四)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及时通过粮食网站公示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并在粮食产销协作洽谈会会展、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粮食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考量因素。推动粮食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诚信会员企业,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规范健康发展。

  三、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

  (一)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粮食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粮食质量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无证照经营等严重失信行为。

  (二)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把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粮食收购许可证发放。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实施惩戒,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建立失信“黑名单”。

  (三)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推动粮食行业协会加快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支持行业协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通过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对市场内粮食经营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对不诚信经营企业予以告诫,多次告诫未果,情节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保证企业诚信经营。

  (四)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失信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粮食企业、新闻媒体对粮食系统内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强化舆论监督,推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监督力度,重点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企业失信案件。

  四、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进行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相关发起部门。

  (二)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并确保公开数据的及时、完整、规范。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使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申报等领域中实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度,推行使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健全组织保障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围绕粮食行业发展需要,有序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加强对粮食系统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维护粮食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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